据漯河发布消息,近日,漯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的《漯河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对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配偶安置、培养激励等支持政策和待遇进行了明确。
生活补贴
【资料图】
漯河市全职新引进的A类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或按“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
全职新引进的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生活补贴;
全职新引进的F类人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高级技师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本科生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由市财政分3年发放。
省选派到我市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及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按年度发放。
柔性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全职新引进相应层次人才的五分之一,经相关部门依据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绩效等认定后,由市财政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
漯河市全职新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在漯购房补贴。
全职新引进的D、E、F类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在漯河购买首套住房的,D类人才给予40万元、E类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F类人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高级技师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本科生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凭购房合同等凭证,由市财政一次性发放。
配偶安置
引进的A、B、C、D、E类人才及F类人才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博士研究生人才配偶,需就业安置工作的,按照“对等、合规、自愿”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单位性质、工作经历、个人条件及意愿,依法依规、多措并举统筹协调解决。
培养激励
鼓励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后,努力提升更高层次。全职人才层次提升经认定后,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提升到A类的人才奖励100万元,提升到B类的人才奖励50万元,提升到C类的人才奖励10万元,提升到D类的人才奖励5万元。同时享受提升后同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待遇。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参加国家许可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由同级财政分别负担其学费的70%、50%,剩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企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鼓励用人企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标准给予奖励或补助。
漯河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6类
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省内青年拔尖人才(D类)、市内一流人才(E类)、市内优秀(青年)人才(F类)。其中:A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开创性和重大价值的人才,或国际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B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引领性和重要价值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际著名的企业经营及金融管理人才;
C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省级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为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成果,在科研活动中崭露头角、脱颖而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省内青年拔尖人才;
E类人才主要为科研水平、学术水平或技术成果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人才,未纳入省内一流人才的各类省级专家;
F类人才主要为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市内优秀(青年)人才。
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省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省、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A类人才不限年龄,B类人才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C、E、F类人才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D类和F类人才中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报有关部门认定。已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列入漯河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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